(2015年8月最新修订)
一. 可申请奖学金的学校资料
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
中国传媒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天津师范大学、天津中医药大学、复旦大学、
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、华东政法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南京师范大学、
南京中医药大学、浙江大学、浙江中医药大学、宁波大学、成都中医药大学、四川师范大学、厦门大学、
福州大学、福建中医药大学、福建师范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湖北中医药大学
、中山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广州中医药大学、南方医科大学、汕头大学、广州美术学院、星海音乐学院
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华南农业大学、西南大学、重庆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、云南大学、云南师范大学、
西安交通大学、中国科技大学。共50所。
(注:学校名单由本会审查组拥有最终决定权)
二. 金额
1. 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HK$18,000。
2. 奖学金年期最长为4年。
3. 获奖学生可继续於第2至第4学年每年提出申请,如中途间断,不论任何原因,其申请来年将不获受理。
三. 名额
最多10名。
四. 申请人资格
1. 申请人必须为应届文凭试考生。
2. 申请人已被上述大学录取为正式本科生。
3. 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政府「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」(经入息审查)下的受资助学生。
4. 申请人必须获得一名原就读中学(新申请)或现就读大学(再次申请)老师的书面推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