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华奖学金

资助项目简介| 培华奖学金

严正声明

盖因近日本会发现有培华奖学金申请人虚报资料及作失实陈述,特此,本会提醒各申请人:需确保填写所有资料一切属实,当中包括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撰写的信函,及其签名,切勿假手於人(父母、家人、亲友等)。一经发现,除取消其申请资格外,本会将保留一切追究之权利,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及追讨已批出的奖学金金额!

请注意,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1条,使用伪造文书及冒充他人签名乃属刑事罪行!


本会极度重视申请学生之个人诚信,祈请各申请人谨守香港法律及道德底线,勿因一时贪念致违法失守,自毁前途!



如有意申请培华奖学金者,敬请先仔细阅读以下第一至七项规定。


(2015年8月最新修订)

一. 可申请奖学金的学校资料

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
中国传媒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天津师范大学、天津中医药大学、复旦大学、
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、华东政法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南京师范大学、
南京中医药大学、浙江大学、浙江中医药大学、宁波大学、成都中医药大学、四川师范大学、厦门大学、
福州大学、福建中医药大学、福建师范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湖北中医药大学
、中山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广州中医药大学、南方医科大学、汕头大学、广州美术学院、星海音乐学院
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华南农业大学、西南大学、重庆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、云南大学、云南师范大学、
西安交通大学、中国科技大学。共50所。
(注:学校名单由本会审查组拥有最终决定权)

二. 金额

1. 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HK$18,000。
2. 奖学金年期最长为4年。
3. 获奖学生可继续於第2至第4学年每年提出申请,如中途间断,不论任何原因,其申请来年将不获受理

三. 名额

最多10名。

四. 申请人资格

1. 申请人必须为应届文凭试考生。
2. 申请人已被上述大学录取为正式本科生。
3. 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政府「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」(经入息审查)下的受资助学生。
4. 申请人必须获得一名原就读中学(新申请)或现就读大学(再次申请)老师的书面推荐。

五. 申请奖学金程序

1. 申请时间:每年12月至1月31日(须每年提出申请)。
2. 申请手续:(1) 从本会网页下载申请书2019-01请勿亲临本会索取表格或递交申请
(2) 填妥申请书後,请连同所需文件,以邮寄方式*交回本会秘书处,网上投递之申请书资料不全之申请将不受理。
地址:香港湾仔谭臣道8号威利商业大厦16字楼A室
查询电话:2865 0100
*若邮件邮资不足,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。本会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,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(有回邮地址)或予以销毁 (没有回邮地址)。为确保阁下之申请能妥善送达本会,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,请切记投寄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於信封面注明回邮地址
3. 首次申请人必须缴交以下资料:(1) 亲笔撰写自荐信乙封(400字以上),如以电脑打印,请於信尾附以亲笔签署,电脑签署之申请视为无效。
(2) 已填妥之申请书;
(3) 由推荐人填写的推荐书;
(4) 香港身份证副本;
(5) 大学录取通知书副本、已注册学生证副本;
(6) 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单副本;
(7) *「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」(经入息审查)申请结果通知书副本。
(注:如递交申请书时未收到申请结果通知书,可在1月31日前补交,否则该申请将不获接纳)
注意:上述已呈交的申请书及文件,恕不退回。申请人请自行保留有关文件的影印本。
4. 已获培华奖学金之学生(只限本科生),如欲继续申请奖学金,须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缴交:附以亲笔签署之书面来函(400字以上、内容不得与往年重覆)、新学期注册证副本、该年度(上下学期)考试成绩单副本。

六. 奖学金的评核及颁发

本基金会审查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、考试成绩等,综合评核後,决定获奖学金者的名单,并专函通知获奖之学生。


七. 声明

盖因近日本会发现有培华奖学金申请人虚报资料及作失实陈述,特此,本会提醒各申请人:需确保填写所有资料一切属实,当中包括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撰写的信函,及其签名,切勿假手於人(父母、家人、亲友等)。一经发现,除取消其申请资格外,本会将保留一切追究之权利,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及追讨已批出的奖学金金额!

请注意,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1条,使用伪造文书及冒充他人签名乃属刑事罪行!


本会极度重视申请学生之个人诚信,祈请各申请人谨守香港法律及道德底线,勿因一时贪念致违法失守,自毁前途!